详情说明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1(g/kg)规定:
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虾(味)片、渍制小菜、红绿丝、油炸豆类、糖果包衣、金橘、甘草橄榄、桃片、话李、芒果干、话杏、嘉应子,均0.1;膨化食品、寿桃色,0.02;冰激凌、雪糕、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风味酸奶、果冻、冰棍、饼干夹心,0.05;香橙果珍干粉按稀释倍数计,不超过0.1;可可珠片(即食早餐谷类食品)0.08;固体饮料0.1(稀释后);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0.1(以柠檬黄计)。
使用方法:将准确称量的本品置于容器中,逐渐加入适量温水,并不断搅拌使之完全溶解,所得溶液即可用于着色。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或减少酸、减、氧化计、还原计、金属离子、微生物等物质的不良影响,并注意免受高温与暴晒,以防褪色或变色。
复合着色剂的使用:根据需要,可将本品与本公司生产的其它色泽的着色剂按适当比例配置各种不同的颜色。
在使用本公司配制好的复合食品着色剂时,应确保按本品标签上的配料提示所涉的各单色品种都在GB2760使用范围内,按所列单色着色剂的品种等比例的方法确定最大使用量。(本使用说明列举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指各单色品种均能使用的范围和使用量)
包装:500g/桶,10公斤/箱
保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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